春节将至 全国各地“年味”渐浓******
农历兔年春节就要到了,浓浓的“年味”已经扑面而来,下面就让我们到各地去感受一下。
山东枣庄 花饽饽“蒸”出浓浓年味
蒸上一笼好看又美味的花饽饽,是山东枣庄过春节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蔬菜水果榨汁和入面中,制作成颜色鲜艳,造型生动的花饽饽,不仅外观精美,还营养美味,更有着平安、年年有余的美好寓意。
在山东青岛上马大集,500多个摊位摆满了各式商品。此外,舞台上还展示当地特色的柳腔戏曲、互动魔术、书法等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让市民在逛大集买年货的同时,也能够一饱眼福。
在江西南昌,手工市集的夜市展销吸引众市民前来购买。而在街头艺术表演中,各种年俗角色穿过市区,将街区变成了热闹的海洋。而在江西婺源,大型实景演出让人眼花缭乱,旗袍、油纸伞等特色文化符号随处可见,游客们可以惬意地逛夜市、赏非遗。
甘肃通渭 买春叶 写春联 临近春节赶集忙
在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华家岭镇,每逢农历的一、四、七,都是赶集的日子。马上就要到春节了,我们跟随记者到这里的集市上去提前感受一下这浓浓的年味。
总台记者张磊:提起赶集,除了买一些生活的必需品之外,大家可能买得最多的就是春联、门神。这个一绺一绺的,叫作春叶,上面有钱币的样子,有灯笼的样子,看起来非常喜庆。在大年三十的这一天,通渭的老百姓都会把这个春叶贴在屋檐上,看起来花花绿绿的,随风飘荡,也是非常喜庆。除了买春叶之外,大家要买的还有春联。可以看到,这个摊点刚一支起来,已经被老百姓围得水泄不通了。
(总台记者 张磊 杨青博 通渭融媒)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