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赛道让北京冰雪运动“热”起来******
光明日报记者 王东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滑雪爱好者张先生和几个同伴来到北京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雪场,他们乘坐缆车到达山顶,沿着“D2彩虹道”飞驰而下,极致的体验让张先生直呼:“这可是冬奥会的赛道!世界冠军就是在这儿角逐出来的!”
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在延庆奥林匹克园区的高山滑雪赛道“雪飞燕”,来自全世界的顶级滑雪运动员在这里驰骋竞技。如今,作为“冬奥遗产”的雪道经过改造已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高水平滑雪爱好者来说,来这座专业场地“打个卡”,成了今冬雪季最重要的活动安排之一。
结束了高强度的滑行体验,张先生和同伴们又一起沿着4公里长的“回村雪道”下山,穿林溯溪飞驰而过、越过长桥感受光影变幻……雪道两侧的丰富景致为这一趟“长途”旅程增色不少。
奥林匹克园区不仅向张先生这样的高水平爱好者提供冬奥赛场滑雪乐趣,也向初级入门爱好者们提供大众体验区来练习滑雪技能。入夜时分,星光点点伴着灯火璀璨,音乐声声入耳,不远处的山坡上是雪车雪橇场馆,北京冬奥会痕迹布满四周,“浪漫别致的滑雪体验让我们这些初级玩家立即爱上了滑雪运动。”一位在这里滑雪的大学生告诉记者。在这里,还有亲子戏雪乐园,孩子们可以乘坐雪地香蕉船、雪地坦克、雪地摩托,尽情地在雪地上撒欢儿,享受雪上运动的乐趣。
元旦小长假,延庆奥林匹克园区迎来了这个雪季的客流小高峰。随着北京市中小学生进入寒假,人流一直稳定上升。“近些天入园游客数量较上周末有了很大的提升。随着疫情形势逐渐好转,明显感觉到人气开始提起来了。”园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北京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让我们看到2022北京冬奥会点燃的冰雪热潮在这个冬天延续。
除了延庆“雪飞燕”转身为民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绝佳场地,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的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国家速滑馆“冰丝带”、国家游泳中心“冰立方”等冬奥场馆也面向公众开放。北京十几家滑雪场也都提质升级形成各自的鲜明特色。同时,雪场周边产业集群的形成以及雪场扩容也势必带动消费规模进一步提升……后冬奥时代,人们上冰上雪的热情被持续点燃,从雪场设施环境建设到周边消费产业配套,北京的冰雪经济产业已经渐成规模。
“抢球、射门!”明亮的灯光投射在光洁的冰面上,4名穿戴着全套装备的冰球小将,正脚踩冰鞋、手握球杆,在教练的呐喊声中快速滑行。孩子们你追我赶,反复练习着控球、传球等动作,冰球在球杆和场地边缘之间来回撞击,清脆的击打声在整个场馆中回荡……
在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刚刚进入寒假的孩子们在家长的陪伴下来上冰球课。“我每周都期待着上冰球课。我的梦想就是成为冰球运动员,代表国家队参加冬奥会。”冰球课结束后,今年刚上二年级的轩轩轻轻一蹬冰鞋就顺势滑到了冰场边,一边卸下装备一边对记者说。
“五棵松冰上运动中心有两块标准冰球场地,北京冬奥会时曾为运动员提供赛前热身与训练服务。现在,这块场地面向公众开了冰球课,另一块场地则用于花滑课教学。”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许多家长之所以来这里报课,就是看中了“冬奥同款”。
这个冬天,经常去北京周边雪场滑雪的雪友惊喜地发现,几乎所有的滑雪场都变得焕然一新。比起冬奥场馆顶级的配套设施和赛事级别的专业度,“小而精”成了不少以休闲娱乐为主题的滑雪场的共同追求。在密云区南山滑雪场的专业级雪道和地形“公园”、怀北国际滑雪场的高速缆车、军都山滑雪场的优质服务、八达岭滑雪场全教学“无鱼雷”的安全属性、西山滑雪场距离市区近的便利条件、云居滑雪场独家辐射广阔的城南地区……各具特色的滑雪场吸引着不同类型的人群,除了打造自身特色定向吸引目标客群,曾经一直采取粗放经营的许多滑雪场也在细节方面下起了功夫。
据了解,这个雪季,由冬奥会延续下来的热度,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使得北京各个雪场的参与者迎来鼎盛时期。
“我认为,至少在北京,滑雪文化已经成形,再加上冬奥会带来的冰雪热,又进一步催化了滑雪从小众运动项目转化成大众娱乐消费的进程。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通过滑雪场的进一步开发扩容,拉动形成产业集群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形成辐射效应。”北京某滑雪场的负责人对冰雪运动的发展显得十分期待,“眼下已经到了最好的时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9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